所需材料:(1)戶口簿、死亡人居民身份證。(2)下列材料之一:1、醫(yī)療機構(gòu)出具的《死亡醫(yī)學證明(推斷)書》;2、公安、司法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;3、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決書;4、其他能夠證明死亡的材料。
辦理依據(jù)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》第八條、《關(guān)于傳發(fā)<死亡人員戶口注銷工作規(guī)范>的通知》(公治明發(fā)[2017]393號)。
辦理程序:派出所戶籍民警審核材料后當場辦理并錄入電子檔案。
辦理權(quán)限:派出所戶籍民警。
辦理時限:當場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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